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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全面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等。
  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研发机构在对外联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企业研发机构数量逐年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但总体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0%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仅有50%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已成为我市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应对当前科技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战略选择,是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年底全市8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和4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2年内全市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骨干企业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百亿元以上企业要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徐工集团、中能硅业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三、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分类及管理分工
  (一)企业研发机构分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核心技术,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产业(企业)研究院: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目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开展原创性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工程中心: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成果产业化步伐。
  工程实验室: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
  (二)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分工
  市科技局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扎口部门,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人保局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管理机制
  (一)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各类工业企业要尽快在企业内部建立达到有人员、有场地、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等五有条件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技术处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努力加快企业研发队伍建设,引进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创新研发机制、提高研发能力,同时定期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达到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要求的,经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申请、审核、认定等程序,尽快申请认定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对达到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标准,或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培育后达到相关标准的,要通过各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向上申报,争创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二)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复审评估制度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市级以上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程序主要为材料提交、部门审核和结果确定。对评估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适当运行补助经费,对评估较差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估较差的,取消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格。
  五、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运行补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运行补助。评估优秀率20%左右。
  (二)未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不得申请承担各类市级计划项目,一般也不再推荐申报承担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可独立申请承担各类市级计划项目,独立申请享受企业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五)鼓励和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上述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制定推进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有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力度。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纳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季调度、半年总结、年度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三)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严格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程序,完善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市科技局作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扎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推进工作。各级发改、经信、财政、人保、中小企业、统计、金融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