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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大技术转移中心获批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确定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74家机构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999号),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此学校又增添一个国家级服务平台,这也是学校技术转移中心2009年被江苏省科技厅批准为江苏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后的又一次重大提升。

    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自成立之日起便积极转变观念,变原有的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技术、设备的综合优势,创新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搭建校企合作的新平台,通过校企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产学研平台,加大与煤炭企业的联系,助力国家能源工业发展,大力拓展“非煤”领域技术研发和转移,努力为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成果推广和转化机制。近年来,学校技术贸易业绩持续增长,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已成为煤炭领域和淮海经济区特色鲜明、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转移中心。在“十一五”期间,学校技术交易金额平均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仅2010-2011年,共签订科技合同2904项,合同总金额达132963.71万元,其中百万元以上的合同达212项,累计金额5亿多元,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矿业大学特色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之路。在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2011年江苏高校(本科)技术市场交易统计中,中国矿业大学产学研合作成绩排名江苏省第二。